您好,由于我现在在装修房子资金不够,我想请问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谢谢! |
(最后更新时间:2014-09-14 03:03:15 点击次数:1次) |
廖小姐: 您好,由于我现在在装修房子资金不够,我想请问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谢谢! |
答复: (一)购买自住住房须提供的资料提供两年内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二手房的:提供两年内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须提供的资料建造、翻建(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二年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其他有效证明;大修(需要牵动或折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上述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房价值。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等。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等。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贷款合同等。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八)户口迁出及工作调离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的提取,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或调令。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户口销户证明或医院证明、法院宣告死亡裁定书); 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的合法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等), 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及遗产处理的公证书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由职工原工作单位向中心证实并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十)职工因刑事处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刑事判决书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四、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供职工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贷款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