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最后更新时间:2014-09-09   点击次数:1次)
 

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一) 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月收入证明,配偶方无收入的不用提供(除工资外的收入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本人或者配偶的营业执照或者另外一套名下的出租房产证原件和出租合同等)。

(二)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身份证原件退回借款人);

借款申请人、配偶方的长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临时身份证不受理(特殊情况可以提供带有照片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结婚证原件退回借款人);

已婚的出具结婚证;离异及未婚的需当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四) 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审核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退回借款人);

西双版纳州内有产权证的房屋做抵押并且不在抵押当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正本、副本、图纸);用他人房产做抵押的需提供房主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  借款人五年以内购房合同或者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合同或者发票原件退回借款人);

符合规定的五年以内购房合同或者首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必须是配偶或者是同一个户籍的子女,不同户籍的子女必须是独子),购房时间为20086月后,发票是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二手房的须提供买卖契约或者交易完税后的契税单据。自建房的职工提供五年以内建设部门批准建房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必须配偶一方是农村户口,并提供村民小组、村委会、准于建房的证明;

 ()  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状况报告;

银行查询的征信报告,并加盖查询银行的章,不盖章的无效,有良好个人信用,经查询征信系统连续六期,非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向信用较差的职工发放贷款。

(七) 借款人必须连续正常缴交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5000元的才能贷款。

(八) 抵押的房屋评估报告

提供的房屋报告必须是由有资质、合法的评估机构办理。(符合以上7项,资料审核合规后借款人才可以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的报告)

 

 

 

 办理流程

(一) 贷款受理、初审

1.  业务员按贷款所需资料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复印件和原件必须相符、清晰),实行与借款人面谈制度,根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求填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申请审批表》,共一式两份。

2.  业务员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贷前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根据审核过关的贷款资料认真如实填写“中心调查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准确、无误的录入借款人信息,建立个人贷款台帐,并进行初审,对公积金系统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同时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申请审批表》初审意见栏上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  审批

管理部负责人对上报的贷款资料进一步审查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根据住房公积金余额、抵押物价值、还款能力、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审批贷款金额和期限后返还业务员在规定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并进行抵押物担保。

(三) 签订合同

1.  贷款审批通过后,业务员按规定的时间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通知时必须一次性告知贷款人与配偶、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房产证正副本原件等所需证件。

业务员必须与借款人、担保人、质押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和房产抵押等相关贷款资料。

2.  业务员按管理部主任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申请审批表》上的审批意见指导借款人填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根据公积金质押情况和房屋抵押情况指导填写“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借款人、质押人)各一份和“担保书”一份(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可签在一起)。

3.  业务员认真审核借款人所填表格无误,逐一核对贷款人、配偶、质押人、抵押人(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本人与身份证是否相符,核实身份无误,逐一让贷款人、配偶、质押人、抵押人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担保书”上签字按手印。同时必须填制抵押审批书进行抵押办理手续,

4.  业务员监督下签名并按好手印的其中一份合同和三份抵押审批书,由借款人交由管理部主任签字、盖章。并提醒借款人持管理部主任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抵押申请书及房产证、身份证、到所属房管处办理抵押登记,获取房屋他项权证。(注:所有表格、合同均须在业务员的监督下签名并按手印。自行签署的,所填表格作废)。

(四)发放

对已批准贷款的发放工作,业务员收到房物他项权证后把借款人所有资料核对一遍,填制放款通知书发放贷款(两份合同、一份审批表、两份放款通知书交借款人到管理部出纳处开具转帐支票,其余的他项权证、借款人所有资料、合同一份、放款通知书一份存档。

按《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查批准程序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 ,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原因告之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