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住房公积金有三个最显著的特点: (1)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0多年来,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视,明确指出,它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有力措施。1999年4月3日国务院262号令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且2002年3月又对《条例》做了进一步修订,从而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2)补助性:建国以来,由于体制原因,造成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因此房改后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予以适当补贴,可以说住房公积金是每个职工都应享受的一种利益补偿。 (3)互助性:购买住房是项大额家庭支出,职工单靠自己的工资收入和自己账上公积金来解决是不现实的,因此就需要我们把归集起来的住房公积金以低息贷款的方式予以扶持,特别要重点扶持那些急需住房却又经济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而使用公积金又是职工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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