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最后更新时间:2016-06-20   点击次数:1次)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5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预算草案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西双版纳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   5 个科室下设 3 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 家,比上年新增(减少)  0 家。全年实缴单位1713家,实缴职工7.73万人,缴存6.89亿元,同比增长 11.18 %。当年新开户单位  83  家, 新开户职工 1025   人,净增单位 -62   家,净增职工  641  人。截至  2015  年底,缴存总额  46.69  亿元,缴存余额  30.47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7.31   %、  13.27  %。

(二)提取:全年提取   3.31 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48.04  %,比上年同期增加  2.8  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底,提取总额 16.22 亿元,同比增长 25.74  %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州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3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3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5  家,比上年新增(减少)  0 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9  万笔 7.8   亿元,同比增长 11.54   %、  15.38  %。其中,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9  万笔  7.8 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63  亿元,其中,州中心 3.63   亿元。截至  2015  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11  万笔 46.52  亿元,贷款余额  25.8 亿元,同比增长  10.28  %、  20.11  %、  19.28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84.66   %,比上年同期增加4.26   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无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

    (五)资金存储:截至  2015  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  4.67  亿元。其中,活期  0.57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3.1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96   亿元。

(六)其他:截至  2015  年底,资金运用率 84.66  %,比上年同期增加  4.26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11,266.97  万元,同比增长 5.77  %。存款利息收入 1,186.31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0,036.83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43.83  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4,831.1  万元,同比降低 23.72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327.6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501.84   万元,其他支出 1.66   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6,435.87  万元,同比增长  49.02  %。增值收益率 2.04 %,比上年同期增加  0.4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17.08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5375.2  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537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43.59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43.59   万元。截至  2015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579.67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369.4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508.05   万元,同比降低 40.27 %。其中,人员经费 378.16   万元,公用经费 129.89   万元,专项经费  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39.84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579.6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54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5 年底,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  2015  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0.84   %和  17.3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0.3  %,国有企业占  20.55  %,城镇集体企业占  1.98  %,外商投资企业占  0.7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8  %,其他占  2.80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  55.05  %,中等收入群体占  44.67  %,高收入群体占  0.28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8416  笔  3.31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49.7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8.9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87 %,租赁住房占  0.05 %,其他占  0.8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50.2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6.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3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2.53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9.74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55.1  %,比上年同期增加2.6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294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17.95 %,90-144(含)㎡占  57.75  %,144㎡以上占  24.3  %;新房占 19.72   %,二手房占 80.28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58.10  %,中等收入群体占  41.9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州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37.14%,比上年同期增加   10.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中心内设5个科室、3个管理部,本年度无调整。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度,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景洪市农村信用社。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下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政策,本年度, 给付职工利率定期存款利率共计调整5次,由2.35%调整到1.1%,贷款利率共计调整4次,从3.75%下调到2.75%(存量部分于次年1月1日统一按当日挂牌利率调整) 。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仍为30万元(单/双职工)。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本年度无异地贷款发放,中心未开展贴息贷款。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本年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业务。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本年度着手建立微信平台、征信查询系统,实现综合业务岗,实行一站式服务。

9.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度对刀XX拖欠贷款一事,中心积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收回该笔贷款。

10.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本年度中心无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