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最后更新时间:2018-03-30   点击次数:1次)
 

 

  西双版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8〕7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   名委员,2017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列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名称)。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算报告的决议》西住公积委发〔2017〕3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  5  个处(科),  3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44  人,其中,在编  24  人,非在编  20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106  家,实缴单位 1471   家,净增单位 55   家;新开户职工 0.6   万人,实缴职工  6.22  万人,净增职工  0.3  万人;缴存额   10.97 亿元,同比增长(下降)  35.77  %。2017年末,缴存总额  65.74  亿元,同比增长 20.03   %;缴存余额  39.44  亿元,同比增长(下降) 14.65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5.97   亿元,同比增长(下降)  44.9  %;占当年缴存额的  54.42  %,比上年增加(减少)  3.43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26.3  亿元,同比增长  29.37  %。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2  万笔  8.1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下降) 15.79   %、 39.29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42  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52   万笔 60.60  亿元,贷款余额  29.9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31  %、  15.63  %、  10.2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6.01  %,比上年增加(减少)  -2.98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0.33 亿元。其中,活期 0.6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3.87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64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18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6.01   %,比上年增加(减少)  -2.9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10606.25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3.36   %。存款利息  999.13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9519.76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87.36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6443.31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53.7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5642.71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75.85   万元,其他  324.75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4162.94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31.43   %。增值收益率  1.22  %,比上年增加(减少)  -0.6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97.7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248.8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16.29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5323.4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07.12  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218.14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92.89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739.19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29.27   %。其中,人员经费 475.57   万元,公用经费 45.19   万元,专项经费  218.43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4.38    万元,逾期率 0.21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60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2497.77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218.14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74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23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3.88   %、  5.07  %和 35.77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4.31   %,国有企业占  9.5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9  %,外商投资企业占 1.1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82   %,其他占 5.37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6.24   %,国有企业占 18.17  %,城镇集体企业占  1.65  %,外商投资企业占 4.0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   %,其他占  3.01  %;中、低收入占 99.99   %,高收入占  0.01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0.71  %,国有企业占 16.4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57  %,外商投资企业占  9.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31.6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3  %,其他占  9.7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二)提取业务:2017年, 1.44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5.97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6.3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7.6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25  %,租赁住房占 0.08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3.6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53.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8.89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5  %,其他占 4.71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99   %,高收入占0.0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0.99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0.22  %,比上年增加(减少) -2.3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1125.98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42   %,90-144(含)平方米占 55.86   %,144平方米以上占   27.72 %。购买新房占  64.99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11.0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44  %,其他占 20.49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9.22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0.78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9.62  %,30岁-40岁(含)占  33.15  %,40岁-50岁(含)占  26.46  %,50岁以上占  10.77  %;首次申请贷款占 67.6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32.38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22  笔  693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949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52.16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76.01   %,比上年增加(减少)-2.9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内设5个科室、3个管理部,本年度内无调整。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本年度内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7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下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1年期1.5%计息;贷款利率按5年(含5年)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执行;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不再区分单职工和双职工的贷款额度。贷款其他条件不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7年7月25日数据贯标并接入结算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相关业务银行直接进行银行结算交易,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指示精神,投入资金累计113.8万元,建设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应用系统的“双贯标”工作。通过不断的升级完善“双贯标”工作于 7月24日正式上线运行, 2017年12月12日正式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云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检查组的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7年度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度没有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度中心无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