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
(最后更新时间:2018-03-30 点击次数:1次) |
西双版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8〕7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 名委员,2017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列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名称)。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算报告的决议》西住公积委发〔2017〕3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 5 个处(科), 3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44 人,其中,在编 24 人,非在编 20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106 家,实缴单位 1471 家,净增单位 55 家;新开户职工 0.6 万人,实缴职工 6.22 万人,净增职工 0.3 万人;缴存额 10.97 亿元,同比增长(下降) 35.77 %。2017年末,缴存总额 65.74 亿元,同比增长 20.03 %;缴存余额 39.44 亿元,同比增长(下降) 14.65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5.97 亿元,同比增长(下降) 44.9 %;占当年缴存额的 54.42 %,比上年增加(减少) 3.43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26.3 亿元,同比增长 29.37 %。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2 万笔 8.1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下降) 15.79 %、 39.29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42 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52 万笔 60.60 亿元,贷款余额 29.9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31 %、 15.63 %、 10.2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6.01 %,比上年增加(减少) -2.98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0.33 亿元。其中,活期 0.6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3.87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64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18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6.01 %,比上年增加(减少) -2.9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10606.25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3.36 %。存款利息 999.13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9519.76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87.36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6443.31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53.7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5642.71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75.85 万元,其他 324.75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4162.94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31.43 %。增值收益率 1.22 %,比上年增加(减少) -0.6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97.7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248.8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16.29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5323.4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07.12 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218.14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92.89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739.19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29.27 %。其中,人员经费 475.57 万元,公用经费 45.19 万元,专项经费 218.43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4.38 万元,逾期率 0.21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60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2497.77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218.14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74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23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3.88 %、 5.07 %和 35.77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4.31 %,国有企业占 9.5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9 %,外商投资企业占 1.1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82 %,其他占 5.37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6.24 %,国有企业占 18.17 %,城镇集体企业占 1.65 %,外商投资企业占 4.0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 %,其他占 3.01 %;中、低收入占 99.99 %,高收入占 0.01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0.71 %,国有企业占 16.4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57 %,外商投资企业占 9.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31.6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3 %,其他占 9.7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二)提取业务:2017年, 1.44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5.97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6.3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7.6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25 %,租赁住房占 0.08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3.6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53.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8.89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5 %,其他占 4.71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99 %,高收入占0.0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0.99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0.22 %,比上年增加(减少) -2.3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1125.98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42 %,90-144(含)平方米占 55.86 %,144平方米以上占 27.72 %。购买新房占 64.99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11.0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44 %,其他占 20.49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9.22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0.78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9.62 %,30岁-40岁(含)占 33.15 %,40岁-50岁(含)占 26.46 %,50岁以上占 10.77 %;首次申请贷款占 67.6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32.38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22 笔 693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949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52.16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76.01 %,比上年增加(减少)-2.9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内设5个科室、3个管理部,本年度内无调整。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本年度内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7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下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1年期1.5%计息;贷款利率按5年(含5年)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执行;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不再区分单职工和双职工的贷款额度。贷款其他条件不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7年7月25日数据贯标并接入结算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相关业务银行直接进行银行结算交易,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指示精神,投入资金累计113.8万元,建设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应用系统的“双贯标”工作。通过不断的升级完善“双贯标”工作于 7月24日正式上线运行, 2017年12月12日正式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云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检查组的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7年度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度没有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度中心无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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