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 年年度报告 |
(最后更新时间:2021-03-30 点击次数:1次)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决算和2020年度预算(草案)》《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送审稿》《西双版纳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3个管理部,无分中心。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91家,净增单位100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实缴单位 1929 家,实缴职工 6.59 万人,缴存额12.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7%、0.3%、 5.21%。2020年末,缴存总额 101.7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01%;缴存余额 51.51亿元,同比增长13.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0 年,1.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9亿元,同比下降33.9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1.88 %,比上年减少30.7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0.2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 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7.4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55 %、52.62 %。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5万笔93.51亿元,贷款余额46.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减少3.91%、 8.71%、增长6.0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59%,比上年末减少 6.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0 年,发放异地贷款10笔560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950.68 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91亿元。其中,活期 0.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 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5.90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9.59%,比上年末减少6.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5,464.68万元,同比增长7.94%。存款利息678.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724.47万元,国债利息0 万元,其他61.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7,904.43万元,同比增长12.1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464.8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41.68万元,其他 -2.09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7,560.25 万元,同比增长3.89%。其中,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65.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68.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26.9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83.19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8.94万元。其中。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5.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60.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755.82 万元,同比下降 9.28 %。其中,人员经费 623.65万元,公用经费42.23 万元,专项经费89.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278.46 万元,逾期率2.7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615.15 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54%,国有企业占 16.56 %,城镇集体企业占1.71%,外商投资企业占 3.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 4.97%;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12%,国有企业占0.14 %,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 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6.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99%,租赁住房占0.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87%,出境定居占1.65%,其他占1.7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4.94 %,比上年末减少4.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4,510.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3.24 %,90-144(含)平方米占60.19%,144平方米以上占 16.57%。购买新房占84.99%,购买二手房占14.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86%,30岁-40岁(含)占37.28%,40岁-50岁(含)占19.03%,50岁以上占5.83%;首次申请贷款占86.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9%;中、低收入占99.94 %,高收入占0.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75%,比上年减少103.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制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条措施涉及住房公积金系统工作清单》《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认真落实了疫情期间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的各项支持政策。 1.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6月30日前可向各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2.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3.优化提取办理流程,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4.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以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5%-12%)。 5.缴存单位可通过网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业务。对需要现场办理业务的职工,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分时段合理分流,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6.在疫情影响期间,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准入手续。 通过执行以上政策,有效缓解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纾解了职工困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中心内设5个科室、3个管理部,本年度内无调整。 2.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于2020年8月7日销户,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景洪金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景洪东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景洪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0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下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1年期1.5%计息。 2.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直系亲属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购(建)自住房申请提取和贷款,其直系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职工购(建)自住房申请提取和贷款,申请人应当为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买受人(共同买受人)之一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之一。 (2)调整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贷款结清后即可办理贷款调整为: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24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调整住房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不分单双职工最高8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不超过3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20万元;同时贷款额不超过个人公积金余额的10倍。 (4)规范贷款次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函35号)调整为:严格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和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情况,不再向已有2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5)调整办理州外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范围。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西双版纳行政区域外的住房,由能查到备案登记和增值税发票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西双版纳行政区域外的住房,仅限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的购房行为不支持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 3.贷款利率按5年(含5年)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执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20年度,已有三个事项实现线上办理“跨省通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异地查询、正常退休异地提取、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开通门户网站、微信、一部手机办事通、12329热线等途径的个人及单位信息查询,为职工咨询政策,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电子检查与内部稽核工作相结合。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每月对所办理的各项业务进行稽核,加强了内部管理。避免了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同时也杜绝了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4.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直连,做到了中心核心业务系统与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全国漫游,缴存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办理业务。 5.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心以设立公积金受理专区的方式授权业务事项在州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以及勐腊管理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让窗口服务成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主渠道,杜绝审批服务“两头受理”、“脱离监管”,提高了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与系统运维商沟通对接常态化,不断升级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全面巩固提升“双贯标”工作成果。做好日常系统、设备巡检和网络安全日常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和资金安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对逾期超过6期的,委托律师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笔。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3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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