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云华同志任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 |
(最后更新时间:2018-05-14 点击次数:1次) |
关于邓云华同志 任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
2017年8月至11月,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对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邓云华同志2012年6月至2017年5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2018年1月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审计报告》西审经责报〔2018〕1号的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的整改 (一)经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整改。 1.“政策执行不到位。2012年-2016年未按规定提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95,094,255.35元,多计提管理费用124,346,670.88元”的整改情况: 目前正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一致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未严格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2012年-2017年9月未根据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规定对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整改情况: 2017年10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按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的规定执行。 (二)经济管理权方面的整改 1.“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提取公积金30,000元”的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已将工作人员本人不符合规定支取的公积金30,000元退回其账户。 2.“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支付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手续费21,459,637.41元”的整改情况: 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规定”,2018年起支付银行手续费将按管委会决议执行。 3.“扩大开支范围3,149,434.64元。2016年5月-2017年11月以业务支出列支聘用人员工资、2017年支付职工对账单邮寄费、支付职工不动产登记费、支付勐海城乡建设局购买业务用房”的整改情况: 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的规定,2018年起,将按规定执行。 4.“未经批准自行购买商品和服务。2013年-2016年印刷费未进行政府采购”的整改情况: 2017年起,公积金中心已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对列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和服务均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5.“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6个专项维修资金账户。2002年州房改办并州建设局后将6个房改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的整改情况: 正在与州城乡建设局协调。 二、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的整改 (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购买综合服务平台、发放账单费用、购买业务用房、发放外聘人员工资;同意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富滇银行及邮储银行开展合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整改情况: 2018年不再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购买综合服务平台、发放账单费用、购买业务用房、发放外聘人员工资;现中心还没与邮储银行开展业务合作;2018年4月8日已经将存款从富滇银行转回,终止了与富滇银行的业务合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未按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的整改情况: 2018年4月2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移交州城乡建设局。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整改情况: 2018年4月2日已经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移交州城乡建设局。 (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经预算列支外聘人员工资”的整改情况: 2018年起,州住房公积金外聘人员工资由财政统一拨付发放。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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