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通知
(最后更新时间:2018-06-14   点击次数:1次)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通知

 

各缴交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现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交比例。我州财政供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非财政供养单位可以参照12%的比例执行,最低不低于5%。

  二、缴交基数和缴存额。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述工资总额的5%,不高于12%。我州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389元(州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州职工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18846元(75389÷12×3=18846),超过的按18846元计算。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乘以职工所在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月均工资超过18846元的按18846元计算。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超过2261元,单位缴存额也不得超过2261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522元。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不得低于314元,单位缴存额也不得低于314元,合计缴存额不得低于628元。

  请各单位按照此标准进行2018年住房公积金申报,2018年7月1日调整基数以2017年12月工资为准。

  联系电话:景洪管理部   2121323

       勐海管理部   5128261

       勐腊管理部   8125323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