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最后更新时间:2017-09-27   点击次数:1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全州唯一负责住房公

积金管理运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金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风险管理科5个科室及景洪、勐腊、勐海3个办事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全中心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实行报帐制度。

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一、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除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外

的资金全额缴入国库,包含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及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年初计划安排,全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发展业务,使住房公积金事业不断持续健康发展。

一、业务完成情况

(一)归集。本年度全州归集80,828.90万元,完成年度任务72,000万元的 112.26%。缴存总额547,691.44万元,缴存余额为344,380.95万元,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单位1892个,缴存职工77,208人。

(二)提取。本年度支取41,160.47万元,完成年度任务37,000万元的111.24%。累计提取总额203,310.49万元。

(三)贷款。截止2016年12月,发放贷款58,811万元,1858户,完成年度任务74,000万元的79.47%。贷款总额为524,058.16万元,贷款余额272037.37万元,其中:逾期贷款90.21万元、30户(已到期未还贷款)。存贷比为78.99%。

贷款回收44,760.17万元。

(四)增值收益。本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0,261.05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4189.8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6071.22万元,完成预算的121.42%。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内部监控和风险防控。

1.加强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费用管理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项会计工作,加强了会计、监督,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2.建立了全方位的贷款风险防控体系,抓好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督察三个关键环节,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和贷款复审制度,及时追缴逾期贷款,有效防控了贷款风险;

3.加强了对各管理部资金财务、归集提取业务、贷款发放业务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实行规范化运作。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城乡建设部的要求,2017年底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建成“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手机端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八大服务平台,中心相继开通了门户网站、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自助终端、官方微信四个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平台向交存职工提供综合性、交互式信息服务,提供

2016年1月“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网”投入使用。大大方便缴存职工查询自己的个人余额和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等,得到了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

(三)是加强窗口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1、继续开展了“服务在中心,满意在窗口”活动,激发了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狠抓服务,坚持用为民服务标准要求自己,营造“门乐进、脸好看、事快办”的良好氛围;2、严格按照以“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承诺制度;以公开栏公示“办事流程”、“办事时限”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制度等完善的窗口内部管理制度为广大群众服务,同时在业务办理与流程设计上加强创新,提高效率服务群众。3、提供良好、便捷的办事环境。在服务大厅设立排叫号机、等候区、座椅、饮水机、温馨提示牌、亮明身份等,充分体现了窗口“以人为本、便民优先”的一系列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理念举措。4、畅通服务渠道。以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自动查询机、中心门户网站等多种查询系统为平台,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在密切联系基层的基础上,做实做好门户网站信箱栏目,建立答复运转机制,保证“12329”服务热线畅通,即时受理群众电话咨询。5、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时时按国家政策调整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支取和允许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缴存公积金等一系列惠民措施,让群众都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6、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业务窗口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7、制定了中心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实施方案,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社会对公积金管理的监督力度,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情况,中心在新闻谋体加大了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了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营情况,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了让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更好地实现知情权、监督权,中心通过邮政局每年向职工寄送一次住房公积金账单。通过账单,中心与缴存单位和职工搭建起交流、沟通的平台,让单位和职工了解、参与、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加全体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信任,从而共同促进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五)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实“五个到位”,力求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上,突出正常教育,抓在日常,严在平常,做在经常,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二是组织领导到位。落实党组的学习教育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三是安排部署到位。5月11日,中心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学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教育方案,并于5月12日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学习教育座谈会精神,对本系统学习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四是学习计划到位。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党组和党员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内容。在党组扩大会和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组织学习了《党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原文原著,拉开了学习教育工作序幕。五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党章》到位。中心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做到带头学、带头讲。一是带头学,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点,在真学、真用上下功夫。把学党章和学理论结合起来,扎实提高理论思维、哲学思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带头讲,领导班子反复宣讲党章的基本知识、基本内容、基本规定、基本精神,把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结合起来讲。通过宣讲,使中心党员干部全面深刻地了解什么是党,什么是党的组织,什么是共产党员,从而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做合格共产党员。

(六)认真开展扶贫工作,今年中心认真落实“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对扶贫联系点勐海县勐往乡灰塘村委会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进行帮扶,除一人常年驻点外,中心领导和员工多次深入贫困户家中,进一步摸清贫困户详细情况,及时了解贫困状况和原因,因户施策、分类施策,帮助制定帮扶措施,解决资金等困难。真正扶持一户,脱贫一户,让帮扶对象得到了实惠。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从行动上认真落实第一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和督办。二是强化对职工的廉政教育,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学习各级党委、纪委有关文件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觉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荣辱观;三是强化已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即责任追究到人;四是强化党组织建设,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八)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1.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严把党员“入口关”,不断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政治教育和党性修养的培训,不断深化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认识,按照党员权利义务,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2.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党内生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3.基层基础保障情况。一是主要领导直接抓基层党建工作。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党建工作经费。三是建立了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场所。4.扎实推进与社区共驻共建共管工作。认真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和党员认领服务项目,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九)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稳增长”的决策,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措施:一是加大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2016年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这一政策调整,更大程度的保障了职工的购房需要,为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提高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消费的能力、扩大使用范围是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我州先后推出重大疾病提取、直系亲属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政策,解决了部分家庭购房消费的困难。三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中心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并按要求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四是开展按揭贷款业务。为进一步满足无抵押物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资金需求,中心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已进入实施,已与美地嘉业、兴豪房地产、景洪城投等开发商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按揭贷款业务。

(十)通过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督查组的检查工作。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督查组对我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为迎接本次检查,中心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准备了州政府领导向检查组的汇报材料,认真整理准备了检查组需检查的各种书面资料和住房公积金运营的各种原始凭证材料,认真做好了陪同与接待工作。保证了检查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检查组的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这次检查,检查组对2014-2016年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充分肯定,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是安全、可控的,但是在对工作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需完善的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5,732,105.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732,096.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 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 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8.46元,占 总收入的0.00%。较去年增加916,993.09元,增加的原因为2016年我单位调入两名职工以及调资形成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5,717,958.15元。其中:基本支出 4,194,453.04元,占总支出的73.36%; 项目支出1,523,505.11元,占总支出的 26.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支出较去年增加637,488.34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94,453.0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1,530.77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模式的调整,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是由政府性基金列支,2016年进行调整后形成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3,505.11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219,019.11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模式调整形成增加。2016年项目开支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217,121.53元,占项目支出的14.25%;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998.58,占项目支出的73.19%;对家庭和个人补助3,645.00元,占项目支出的0.24%;其他资本性支出187,74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2.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1,670.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对比增加3,297,874.53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模式调整及人员经费增加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02,67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648,406.82元;津贴补贴2,160,702.2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419.80元,其中:办公费28,737.30元,手续费445元,水费4,910.92元,电费27,096.58元,邮电费96,252.05元,差旅费81,393.80元,维修(护)费3,361元,会议费5,051元,培训费39,200元,公务接待费630元,工会经费48,562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620.1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1,142.43元,其中:生活补助9,195元;奖励金121,151.23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96.2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5,25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6,949.84元,其中: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4,842.82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2,107.02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68,301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4,93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208,926.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6,007.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98,814.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72,456.56元,购房补贴3,645元,住房公积金管理1,522,713.23元,住房公积金管理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17,121.53元,其中:基本工资153,464.6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656.9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851.70元,其中:办公费64,712.30元,印刷费15,730.00元,手续费50元,水费3,032.37元,电费4,639.48元,物业管理费76,316.00元,差旅费74,743.20元,维修(护)费151,061.00元,租赁费628,774.00元,会议费8,205.00元,培训费2,140.00元,公务接待费1,400.00元,专用材料费1,403.50元,劳务费52,11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4,354.8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8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7,74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3,7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34,04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 52,005.00元,完成预算的4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49,975.00元,完成预算的49.98%;公务接 待费支出决算为2,030.00元,完成预算的 6.7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2016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车购置和运行费和接待费用较上年都有大幅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2,005.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9,975.00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30.00元,增长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州住房公积金“三公”经费不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而由政府性基金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9,975.00元,占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 2,030.00元,占3.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元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97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97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 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 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扶贫村2批次,18人次、省建设厅检查组1批次,2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186,540元,实际采购金额186,540元。

固定资产2016年新增加187,740元,其中:复印机19,200元;办公桌椅1,200元;征信专网建设费84,340元;微信公众平台系统软硬件83,00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