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最后更新时间:2020-09-16   点击次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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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州政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金财务科、信贷科、归集科、风险管理科和景洪、勐海、勐腊三个管理部,事业编编制25人,实有人数23人,中心与管理部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实行报帐制度。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做为管理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中心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购房支取、购房贷款等事务,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科学管理、依法运营,全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中心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除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外的资金全额缴入国库,包含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及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帮助指导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科学决策下,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置于首位,上下团结一心,砥砺奋进,围绕“政策持续引领、业务统筹规划、智慧服务应用、内部管理优化”的工作思路,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1. 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归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州归集住房公积金118,868.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17,000万元的101.60%,比去年增加2,444.73万元,同比增长2.1%;累计缴存总额892,716.28万元,缴存余额454,984.22万元。

(2)提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州支取住房公积金98,263.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78,000万元的125.98%,比去年增加21,800.24万元,同比增长28.51%,累计提取总额437,732.06万元;

(3)贷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州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8,134.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8,000万元的161.36%,比去年增加62,081万元,同比增长64.63%,累计贷款总额860,185.06万元,贷款余额434,993.29万元;存贷比为95.61%;贷款回收60,616.84万元,比去年增加2,240.64万元,同比增长3.84%。

(4)增值收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4,327.09万元,业务支出7,049.79万元,增值收益7,277.30万元,完成预算5,555万元的131%,比去年同期5,254.12万元增加2,023.18万元,增长38.51%。

2.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构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层级分明、权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一把手”始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毫不放松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主体责任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注重理论学习,强化党性修养。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学习方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州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领导班子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与分管科室(管理部)、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活动,并按要求开展党组书记讲党课活动。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岗双责”,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一岗双责”、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予以重申,全面加强权力监督,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充分发挥了党组在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方面的作用。

3. 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导向,更加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开展党支部学习活动,全面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政治教育和党性修养培训。一是严把党员“入口关”,按照党组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进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始终抓住培养质量这一关,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程序步骤、严格把握发展党员的时间节点、严格把关发展党员的文书质量。二是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了学习计划、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主题党日计划、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创新提质年实施方案等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按月召开支委会,按季度召开党员大会,积极组织党组织书记讲党课,按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考勤,做到“参会登记、缺勤记录”,结果累计纳入年度民主评议;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开展思想教育与交心谈心活动,关心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4. 巡察整改工作标本兼治,注重长效

按照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19年5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认领巡察反馈问题,主动担当作为,从严从实、从深从细,真抓实干推进整改落实。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一对一”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高效推进,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分管业务、科室、管理部的整改落实工作。健全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整改协调推进会,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推进。分析汇总整改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使整改工作得到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罢手,问题核查不清不撒手,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手。

5. 积极主动,抓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中旬启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始终把主题教育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带头学习研讨、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检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了主题教育有力有序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度保障。迅速成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中共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领导班子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等材料,以制度来确保主题教育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二是深化理论学习,开展专题研讨。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秦光荣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陈玉侯同志在州委党委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次集中学习读书班动员讲话和总结讲话》等,并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进行了8个专题交流讨论,“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等11个主题进行集中专题研讨。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专题党课。由各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带队深入勐海县、按揭合作项目和帮扶贫困村,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商、贫困户等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围绕“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贷款政策执行情况”和“精准扶贫情况”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透问题存在的原因,努力为群众和服务对象解决了实际困难。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守初心、担使命”、“扶贫攻坚”、“履职尽责”为主题授了专题党课。四是深入检视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一条一条找准找实问题,通过深入查找和检视问题,剖析了问题来源,明确了整改措施,认识到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差距,思想受到了洗礼。五是狠抓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改落实贯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逐条梳理,建立台帐,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在理论学习中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在调研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在整改落实中不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不断全面改进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

6. 提升各项业务能力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归集规模。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惠民措施,提高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参缴积极性。以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为重点,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点对点”答疑解惑活动,增强企业主动参缴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即时办结,全面规范支取。健全完善提取业务程序,优化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简化提取资料。提取业务“最多跑一次”。在新系统智能管理模式下,实现了“业务即时办结、资金即时到账”。三是继续扩大按揭贷款普惠范围。按照《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与多家房地产商开展按揭贷款合作。截止2019年12月,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与47家开发商(64个项目)正式开展按揭贷款合作,共发放按揭贷款3374户,从开展按揭合作项目以来,金额共计15.36亿元。

7. 管防结合,强化风险防控

一是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费用管理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内控制度,狠抓落实,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二是构建“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全方位贷款风险防控体系,抓紧贷前调查、抓实贷中审查、抓好贷后督察三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和贷款复审制度,及时追缴逾期贷款,有效地防控了贷款风险。三是强化“窗口”督查,着力强化业务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以勐腊、勐海、景洪三个管理部为重点,以突击检查、抽查等为重要手段,对其资金财务、归集提取、贷款发放等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督查,“细化管理找隐患、发现问题早解决、防微杜渐控风险”,各管理部业务窗口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便民化、规范化水平日益提高。

8. 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制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以全州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为契机,扩大跨部门信息联网的广度和深度,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减免办理要件,实现办理归集、提取业务 “最多跑一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营造服务优、秩序优的办事环境。充分顺应新时代诉求,服务模式和服务手段与时俱进,窗口形象与群众好评同步提升。勐腊管理部于2019年2月18日进驻勐腊县政务服务大厅(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的通知》(西政发〔2018〕48号)文件精神,实现由“按需而建”模式向“按需而用”的模式转变,提高资源节约、共建共享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1月23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数据机房相关设备顺利迁移至西双版纳州中心机房(州电信公司七楼)。为进一步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经过前期开发及后期测试,公积金缴存基本信息、公积金缴存明细、贷款基本信息、贷款进度、还款计划、还款明细、公积金贷款还款试算等7项业务信息查询功能现已成功上线。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已启动,预计明年一季度建设完成。

9.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挂包帮”责任,积极认真选派1名驻村工作队员,全体干部14人,对口帮扶贫困户29户92人。二是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向贫困户送去食物油、大米等生活物资。三是积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伙房小组贫困户罗有福一家房屋雨天漏水问题;积极帮助生病贫困户联系就医问题;对贫困户生产生活中的问题给予建议。四是中心党组将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扶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扶贫工作顺利进行。2019年以来,中心帮扶责任人每月入村走访,共12次。

10.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抓思想政治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二是狠抓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住房公积金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把意识形态基本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不断加强单位内部的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四是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围绕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打造有思想、有品质的服务形象。做好舆论引导,围绕群众关心关切和重大突发事件、复杂敏感问题,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准确的事实,解读国家政策、阐释问题疑惑。结合新时代新特征,全面加强网络舆情管理,重点抓好网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网)、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公积金)等文化阵地管理,常态监测、定期收集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迅速处置,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旗帜鲜明反对错误观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政治安全。

11. 深入推进依法治州工作

一是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起草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把握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划清第一责任人职责界限。明确要求公积金领导干部树牢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率先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严肃党纪政纪问责。二是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将《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列为中心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专门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十七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宪法法律学习活动。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通过学习,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开展和参加法治培训、法制讲座等,将法治学习培训贯穿于公积金工作的始终。四是中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实现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一步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四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诚信服务的质量,逐步提高单位的法制化管理水平。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或新媒体平台等,刊载发布普法案例。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单、宣传栏等各类宣传载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建设,使其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渠道。

12.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党组高度重视,强化部署安排,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听取《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2019年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倡导阳光服务。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信息,在单位办公区域内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横幅,制作上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展板,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加强内部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勤政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内部人员沦为涉黑涉恶势力的“保护伞”和“关系网”。按照要求每月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情况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纸质考试;全面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干部职工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制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析研判表,积极开展内部人员思想情况分析研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资金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风险管理科5个科室及景洪管理部、勐腊管理部、勐海管理部3个办事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9人,主要是财政补助编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8,246,82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06,710.53元,占总收入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112.89元,占总收入的0.49%。比上年收入7,176,195.28元增加1,070,628.14元,增长14.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6,962,592.21元增加1,244,118.32元,增长17.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高公用经费的拨款数和项目经费的增加;其他收入比去年213,603.07元减少173,490.18元,减少81.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扶贫捐助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8,331,523.42元。其中:基本支出5,853,170.92元,占总支出的70.25%;项目支出2,478,352.50元,占总支出的29.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支出7,139,935.28元增加1,191,588.14元,增长16.69%。其中:基本支出比去年6,012,160.28元减少158,989.36元,减少2.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搬迁新办公地点,使之前租赁办公房屋的费用和物业管理费大幅减少;项目支出比去年1,127,775.00元增加1,350,577.50元,增长119.86%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居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综合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53,170.92元。基本支出比去年6,012,160.28元减少158,989.36元,减少2.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搬迁新办公地点,租赁办公房屋的费用和物业管理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5%。人均基本支出为243,882.1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78,352.50元。项目支出比去年1,127,775.00元增加1,350,577.50元,增长119.86%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居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综合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

2019年项目开支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32,483.30元,占项目支出1.31%,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补配职工张婕社保经费1,052.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配职工张婕社保经费31,430.6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4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5.82%,主要用于办公费6,110.00元,印刷费47,340.00元,物业管理费12,632.00元,维修(护)费230,603.00元,租赁费183,31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969.20元,占项目支出的3.39%,主要用于:死亡职工的抚恤费用83,969.20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1,721,9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69.48%。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购置更新1,721,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91,410.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6,132.21元增加1365278.32元,增长19.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高公用经费的拨款数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97,85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8%。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4,391,755.12元,其中:基本工资1,010,082.00元,津贴补贴492,475.00元,绩效工资1,788,106.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987.8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9,104.28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509,277元,其中:办公费49,445.92元,印刷费47,340.00,手续费35.00元,水费1,556.00元,电费17,533.02元,邮电费125,568.00元, 物业费1,216.00元,差旅费93,186.00元,维修(护)费31,988.00元,租赁费2,000元,会议费1,383.00元,培训费14,913.00元,专用材料费550.20元,劳务费6,600.00元,委托业务费12,550.00元,工会经费44,848.00元,福利费576.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1,675.86元,其他交通费31,293.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4,120.00元,其中:抚恤金65,120.00元,生活补助18,000.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00元;(4)资本性支出12,7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700.00元。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9,37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2,449.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6,964.20元,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962.56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340,41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事业单位医疗217,775.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2,635.35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2,543,7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8%。主要用于(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41,872.00元;(2)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2,301,900.00元,住房公积金管理包括①商品和服务支出580,000.00元,其中:物业管理费12,632.00元,维修(护)费224,053.00元,租赁费183,31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00.00元;②资本性支出1,721,900.00元,其中:信息网络和软件购置更新1,721,900.00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元,支出决算为21,675.86元,完成预算的4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675.86元,完成预算的5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及根据西车改〔2019〕2号、西车管发〔2019〕1号文件,将云K38668越野车调剂划拨给州民中使用,导致公车数量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就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335.93元,下降4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当年未发生,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165.93元,下降4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70.00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用车制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75.86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75.8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675.8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常业务工作、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4,259,651.10元,其中,流动资产29,842.81元,固定资产1,105,470.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24,338.2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6,479.9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7,773.88元,固定资产减少342,232.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当年未发生,与去年持平,在建工程当年未发生,与去年持平,无形资产增加1,426,486.58元,其他资产当年未发生,与去年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3,442.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2,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支出自评6个,评价金额225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3个,良3个,中0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006033301111

  ※相关文件※
   00027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