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
(最后更新时间:2024-09-25 点击次数:1次)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需材料 温馨提示: 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三、提取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立即办结,并退还职工原件。 四、中心对提取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五、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六、职工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没收虚假材料、骗提行为通报单位或上报纪委监委、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冻结公积金个人账户等措施实施惩戒。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为所购建房屋的产权人,其用途为住宅,申请提取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交易过户的,提取申请人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11个月起计算1年内提出申请。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须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须提供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完成交易并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购买拍卖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四)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须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书、建房款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六)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大修费用发票、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书、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和金额 自取得证明材料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款总价,可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至千元位。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职工持提取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租房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并正常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证明材料 (一)无房证明(不动产中心出具的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产登记的查询结果); (二)租房合同; (三)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声明,未婚声明个人手书即可) (四)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要提供租金缴纳证明。 三、提取申请和金额 在房屋租赁期间,自取得证明材料起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房支出费用,不超过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金额。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正常缴存公积金、正常偿还购房贷款。 二、证明材料 (一)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须提供材料: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至提取申请当月的还款流水、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二)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和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须提供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和金额 贷款期间提出申请;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和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金额为上年度已还贷款本息合计(已签约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除外);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款所需本息合计。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状态为停缴,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证明材料 (一)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及金额 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停缴次月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全部余额。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状态为停缴,未在新单位开立缴存账户,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证明材料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及金额 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停缴满6个月、取得证明材料起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全部余额。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出国(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状态为停缴,未在新单位开立缴存账户,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证明材料 (一)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及金额 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停缴满1个月、取得证明材料起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全部余额。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至提取申请日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停缴,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证明材料 (一)职工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 (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I类)。 三、提取申请及金额 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停缴满1个月、取得证明材料起提出申请;可提取金额为职工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全部余额。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按月冲还贷 一、按月冲还贷业务解释 按月冲还贷,是指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州中心按月足额自动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中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二、申请对象 正常偿还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选择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三、政策规定 (一)按月冲还贷签约成功后,在该笔贷款结清前,不得申请办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按月冲还贷期间,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婚姻状况、贷款信息等发生变更,须向心书面申请办理相关信息变更。 (三)委托人可以申请解除按月冲还贷签约业务,解除后须间隔12个月方能再次提出申请,解除同时继续履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义务。 (四)申请按月冲还贷时,借款人签约成功后,共同借款才能申请签约。 (五)按月冲还贷期间,优先全额冲抵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款本息时,当月应还款本息自动全额扣划已办理按月冲还贷的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或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余额。 (六)按月冲还贷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或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的,公积金中心将按新的政策执行,不再告知委托人。 四、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月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一)逾期还款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的;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故被冻结的; (三)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时。 五、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推荐) (二)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业务窗口,由业务指导操作线上申请办理。 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业务解释 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自政策发布起,首次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未达购房支出总额的,可继续提取,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实际购房总额的行为。 二、提取条件 (一)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布起,首次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未达购房支出总额的,可继续提取,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实际购房总额; (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所购建房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三、申请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身份证、银行卡(I类); (二)购买二手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购房发票、完成交易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银行卡(I类); (三)购买拍卖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款发票;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身份证、银行卡(I类); (五)建造、翻建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付款发票、身份证、银行卡(I类); (六)大修自住住房后续提取应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付款发票。 四、提取金额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累计不超过购建自住住房支出总额。 五、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推荐) (二)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业务窗口,由业务指导操作线上申请办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纳入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提取总额不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中的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二、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房屋不动产权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三)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四)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费用发票。 三、提取申请和金额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职工持证明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登陆“西双版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