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应承担赔偿责任 |
(最后更新时间:2023-10-30 点击次数:1次) |
2020年莫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向某商行购买某糕10盒,收到货物后,发现其购买的某糕包装袋和礼盒上没有标签、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包装盒注明“纯手工某糕真材实料无添加即食”,莫某以其所购产品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信息、生产许可证信息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商行退还购物货款元,并依法10倍赔偿8800元。法院认为,某商行向莫某销售的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某商行以其并非大型工厂为由抗辩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令某商行返还莫某购物款880元并支付赔款金1000元,共计1880元,二审予以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