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宣传问答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29   点击次数:1次)
 

1 哪些职工应当缴纳住房公积?

答:(一)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西双版纳州已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个人信用良好,未纳入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

(三)与西双版纳州内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职工,也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个人可以自缴纳公积金吗?

    答:可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西双版纳州已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个人信用良好,未纳入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

3、如何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实际收入申报。

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4、 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人员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5、职工每月的公积金如何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帐户。

目前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年利率为1.5%。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