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解读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11   点击次数:1次)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离休、退休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一政策不仅为离休、退休职工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还体现了国家对职工权益的保障和关心。随着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技术的进步,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也越来越便捷,旨在为离退休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优化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内容和解读

退休免申请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无需到柜台或线上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为其办理退休提取相关手续,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次月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下全部余额直接划转到职工银行卡内。

解读:在原有的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上增加“退休免申请提取”的服务新模式,即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为其办理提取手续,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次月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下全部余额直接划转到职工银行卡内。此举旨在为退休职工解决办事流程不熟、网上操作困难、出行不便等难题,主动为退休职工提供“享受式”的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