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7 点击次数:1次)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现将西双版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2025年5月8日(不含)以前发放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5年5月8日后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原贷款利率,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5年5月8日当天和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2025年5月8日前已签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签订变更协议后发放。 咨询电话:景洪管理部 0691-2166770 勐海管理部 0691-5198512 勐腊管理部 0691-8125136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