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最后更新时间:2019-08-28 点击次数:1次) |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以下简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 进行了巡察。5月31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19年干部职工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修改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党支部学习制度,按照制度抓好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丰富学习内容,全面、系统、及时地学习领会中央、省、州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每年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一篇,每月集中学习1次,有一名班子成员专题发言,确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将十九大精神与自身思想动态、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模式。自7月份开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参学对象由之前的党组班子,扩大到科室及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自学方面由自选学习资料,调整为指定必学书目;在学习材料的选择方面,更加突出“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5期,参学人员在学习过程中积极互动,有研讨、有交流,融会贯通、入脑入心、真学真用。撰写个人发言提纲17份,个人交流发言17人次,作专题发言1人次。三是健全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发了《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明确了2019年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四是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情报法》5部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规党纪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2019年下半年自学必学书目,4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均已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部法律法规的自学工作,其它必学书目也将于12月中旬前完成自学。分别于6月14日、7月1日组织集中学习了新出台的《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二)关于“‘四个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为加快启动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3月25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州人民政府报送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给予安排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资金的请示(含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多个有关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书面材料,同时也与州财政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想方设法争取专项经费预算。通过请示和沟通,4月1日经州人民政府批转,4月29日州财政局提出了《关于解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运行等经费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在目前州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保障部门展开必要工作,保障部门最急需的运转项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所需资金待财力许可再逐年安排。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年内建设完成。 (三)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先后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等18个制度。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岗双责”,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对“一岗双责”、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予以重申,全面加强权利监督,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充分发挥了党组在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方面的作用。二是党组书记全面增强主责意识,对党建工作积极思考谋划,主动作为。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党建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党支部书记党建落实情况汇报,指导和解决党建方面具体问题。召开党建工作专题党组会议1次,听取《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的相关情况汇报,通过了《2019年度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19年度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2019年工作计划》。三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等为重点,定期开展党支部学习活动,全面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政治教育和党性修养的培训,不断深化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认识,按照党员权利义务,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认真做好党员教育成效评价及党员发展。健全 “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批评与自我批评,立行立改,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抓实党支部自身建设,建立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同建工作机制,从党员日常管理、党建基础建设、党支部形象打造等多方面入手,切实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政治生日”活动;扎实推进社区共驻共建共管工作,认真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和党员认领服务项目,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活动。巩固基层党建成果,持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差距” 的整改情况。 党组班子加强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修改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组会1次,学习《云南省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听取《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2019年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加强单位宣传阵地建设,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条,制作上墙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展板23块,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主流意识形态健康向上、思想环境平稳向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微信、QQ群等管理,对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实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批,单位门户网站、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均未出现错误思想和不当言论。 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于6月26日向党组汇报了2019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3日开展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上党课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意识形态领域新形势,通报新情况、新问题。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公积金业务工作中,班子成员全面加强对分管科室、管理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落实。制发《关于加强文明窗口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围绕服务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相关活动。 (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时学习宣传上级有关扫黑除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开展线索排查,开展内部人员思想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党组会议1次,传达学习《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听取《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2019年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纸质考试;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信息2条,发布关于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2条;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横幅1条,制作上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展板4块,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全面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干部职工签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43份。制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析研判表,积极开展内部人员思想情况分析研判,每月3日前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情况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更加规范和完善。 (六)关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持续力度不强”的整改情况。完善了伙房村、老高寨2个村民小组30户贫困户《脱贫户巩固提升帮扶计划》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帮扶计划》。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全面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了决策水平。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需党组成员个人发言及准备书面材料的,提前告知,保证时间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先征求分管领导、科室和管理部意见,集中由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充分酝酿,确保党组会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了决策效率。二是于4月3日启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管理,有效地避免了随意更换会议内容的风险。对存在漏项缺失或内容不符的党组会议纪要及记录,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严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了党支部支委会班子建设,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了《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支部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建业务的学习,积极参加州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工作业务培训班,以集体学习的形式加强了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力度。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党务台帐清单整理、归档了“灯下黑”基础台帐。严格执行基本活动建设标准化的规定,提高对党支部基本活动推动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增强党支部的生机活力为着力点,正常规范开展“主题党日”“党费日”“三会一课”“积分评定”等活动,至7月19日,今年已召开支委会6次、支部党员大会8次、党课4次、主题党日7次,做到了基本活动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体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并用于指导工作实践。争创先进党支部,党员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和服务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群众公认的合格党员。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发展党员,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做到了一人一档。 二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高标准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紧盯各项工作短板弱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全面查阅整理了近3年的干部选拔任用资料,对考察预告、公示程序和考察谈话原始记录、记票结果报告单、《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不够齐全的,已补齐完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三、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方面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班子成员重视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基层调研。结合州情实际,研究拟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适时提交管委会。二是制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强化服务<首问责任制>等4项制度的通知》,对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流程进行认真梳理,简化不必要的手续,减少部分证明材料,优化了业务流程,服务效率得到提升。上半年提取公积金实现5.3亿元,贷款办结时限减少了5个工作日;积极开展按揭贷款业务,按揭楼盘达到29个,积极解决贷款无抵押的问题,上半年发放贷款6.1亿元,其中按揭贷款2.6亿元。积极改进服务方式,开展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业务,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电话和现场咨询的,即时答复;加强窗口不动产评估和抵押登记等政策的宣传,在网络留言咨询的,7个工作日内答复。四是进一步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备,实行AB角工作制,有效避免了工作缺位和空岗现象,实现了零投诉的目标。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坚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州庆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州纪委《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以元旦、州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为重点,开展节前廉政提醒和日常廉政提醒。针对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乘坐飞机、违规请吃或参与吃请、领导干部子女或配偶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排查。未发现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及我州相关规定,各项费用支出均大幅度减少。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公文写作能力,规范办文、行文和文件管理,向州新华书店征订了《新编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与规范处理全书》24本,人手1本,要求干部职工用心研读,常学常练,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对办公室行文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自6月起,对外报送的文字材料均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二是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程序,严格审核报销单据,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制定《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报销、差旅费报销程序及公务卡报结算进行规范管理。 (三)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2019年6月17日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了关于处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6个房改专项维修资金账户问题的协调会,参会部门包括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见意。一是对已撤销或不存在的单位,经查实无误登报公告后,对单位帐户分户及维修基金总户做销户处理,并将帐户结存资金上缴州财政。二是对单位还存在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通知单位进行清理,单位需要维修资金的,将资金划转到单位并做销户处理,不需要维修资金的,经单位确认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金上缴财政,并做销户处理。资金财务科根据会议意见对专项维修基金帐户进行了清理。截至目前,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的6个账户,共涉及30个单位30户,已对23个单位23户发出清理通知,其中16户已完成销户,3户确认交回财政处理,3户因开户许可证明遗失未销户,1户待省级有关部门答复后办理销户手续;另外7户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后暂无法联系到单位,已在西双版纳报登报公告,3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确实无法联系的,进行销户处理,资金将上缴财政。 四、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关于“执行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上班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制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勤表》,自6月1日起,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和服务现均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6年-2018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328.66元已于2019年6月5日上缴财政。三是修改完善《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州西双版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银行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内容更加细化,标准更为明确,差旅费管理更加规范。 五、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一)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议1次,传达学习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关于《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2019年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情况汇报,明确了党组主体责任21项,主要责任人责任5项,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责任3项;安排部署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发《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及防控责任清单》,对16个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制定了防控措施41条。以党组班子成员、科室和管理部负责人为主要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2份,全面量化了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逐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二是落实党组全面领导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听取汇报、检查督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脱扣、不掉链。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党组书记专门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次,班子成员听取分管科室、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1次。三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风险教育和廉政教育。先后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关于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关于7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通报》、《关于倪家凯同志不作为问题的通报》;先后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片警宝音》、《特别追踪》等多部优秀影片,《迷途难返的“头人”》等多部《清风云南》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系列短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四是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话多提出问题,多提要求,不讲情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及管理部负责人,以每半年至少1次为基本要求,以廉洁从政为基本内容,以面谈为主要形式,不断巩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1轮,谈话人数3人;领导班子成员对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开展谈话1轮,谈话人数8人。 (二)关于“资金风险管控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包括招投标方式在内的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存放管理,实现资金增值保值最大化。与各委托银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4份,确保资金增值最大化,资金存放管理更加规范;各委托银行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廉政承诺,签订了廉政承诺书4份,建立了廉洁共建合作关系。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超范围列支不在应列支范围内的项目,杜绝“坐支”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91-2149359;通讯地址:景洪市勐腊路6号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yngjjxsbn@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