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1 点击次数:1次)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报告》;4.《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5.《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划转及缴入州级国库的请示》;6.《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7.《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取政策的请示》;8.《富滇银行、云南红塔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开办公积金相关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1个机关党支部、6个科室),3个管理部,无分中心。从业人员42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25家,净增单位43家,同比2023年增长2.14%;新开户职工0.58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76人),净增职工0.08万人,同比2023年增长1.17%;实缴单位2051家,实缴职工6.89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75人),缴存额15.63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84.28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0.64%。2024年末,缴存总额160.70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140.61万元),同比2023年增加10.77%;缴存余额66.86亿元,同比增长2.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2.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99亿元,同比2023年增长0.50%;提取额占2024年缴存额的89.51%,比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93.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生育二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5.13亿元,同比2023年分别增长0%、3.0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1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108.03亿元,贷款余额37.96亿元,分别比2023年末增加2.65%、4.99%、-2.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78%,比2023年末减少2.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5笔959.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25.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01.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万元,回收项目贷款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36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98.06万元)。其中,活期76.08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80亿元,1年以上定期23.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0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78%,比2023年末减少2.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8,793.85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39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11.40%。其中,存款利息6,497.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285.48万元,其他10.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0,499.25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9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3.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131.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67.21万元,其他0.05万元(贴息补贴支出等)。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294.6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23.05%。增值收益率1.21%,比2023年增加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4.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70.4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22.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8.4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5.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516.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35.9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23.58%。其中,人员经费585.98万元,公用经费48.67万元,专项经费201.25万元。 四、资产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89.98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5.15万元。2024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99%,国有企业占17.46%,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外商投资企业占1.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4.88%;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36%,国有企业占16.22%,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2.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灵活就业人员占3.05%,其他占5.88%;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17%,租赁住房占1.6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占0%,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4%,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1.10%,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52%,其他占0.9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3 %,高收入占0.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8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86%,比2023年末减少9.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35%,90-144(含)平方米占66.23%,144平方米以上占19.42%。购买新房占81.43%(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3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7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60%,30岁-40岁(含)占38.55%,40岁-50岁(含)占11.50%,50岁以上占2.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72%,比上年增加2.78个百分点。 六、2024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2024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63亿元,比去年同期15.53亿元增加997.69万元,同比增长0.64%;二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2024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3.99亿元,比去年同期13.92亿元增加792.42万元,同比增长0.57%;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2024全州累计发放贷款5.13亿元,比去年同期4.98亿元增加1476万元,同比增长2.96%;四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完成情况,2024年实现增值收益8,294.60万元,比去年同期6,740.62万元增加1,553.98万元,同比增长23.05%。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一是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二是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生育二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情况。 2024年,一是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开展“进千企、访万家”活动,主动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边境管理、消防救援、学校、医院等33个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宣传人数达到2024人次。二是部门联动,主动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活动,举办“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会”,上门开展政策宣传、问题解答。三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受众面广的特点,发布住房公积金小问答5期、操作指引1次、贷款和提取政策解读5次,阅读人数71484人次,2024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225个单位5764人,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76人,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直达需求职工,政策宣传取得实效。 (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对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第三级系统建设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群众能力和服务效率,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安全保障。二是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推行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免申请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个人就业创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均已上线,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指导下,牵头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系统和业务一体化办理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更加好办易办。 (五)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定期开展内部稽核检查,减少行业廉政风险,2024年共内部稽核检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56793笔、贷款业务962笔。二是聚焦住房公积金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共享等各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三是强化银行资金存储风险管控,定期跟踪受托银行资金的存储及转出情况,牢牢守住缴存人的“钱袋子”,提高资金风险防控水平。四是严控个贷逾期率,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力度,对逾期贷款进行分类催收、逐笔销号,扎实推进对逾期人员起诉工作和对已起诉但未还款人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申请核销呆坏账等相关工作,实现减少存量,遏止增量的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逾期率为0.26%,较去年同期0.29%下降10.34%。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开展情况。 一是以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以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服务人员、服务事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为重点,突出“两个角度”抓好服务理念更新,突出“两个清楚”抓好服务能力提升,突出“两个不能”抓好服务作风转变,突出“两个优化”抓好服务群众优质高效,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断提升,推荐选树工作综合成绩突出的景洪管理部和李昭颐同志的先进材料已报送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二是优化缴存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流程,从6个环节减为3个环节(由原来“管理部出具协查函→监管平台→发起跨省通办→上传协查函至贷款中心→电话联系贷款中心接件→贷款中心收件并出具核实结果后原路回函”6个环节,简化为“监管平台→共享信息查询→贷款业务授权查询”3个环节),由两个工作日且要跑两次优化为只需要一次申请,操作一步即可完成,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多跑路”“折返跑”等问题。三是再次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从8个工作日压缩到6个工作日,有效解决“组合贷”办理时间长的问题。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一是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进西双版纳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开办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开办退休可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由最高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单职工由最高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倍数,由10倍提高到20倍;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二套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 30%降低至 20%;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开办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 2024年,按照《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受托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签订《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金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东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西路分理处、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勐腊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本年度新增4家,分别是: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勐腊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2024年,中心有执法资格工作人员8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和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共对欠缴住房公积金的2家企业进行催缴,追缴住房公积金56万元,积极回应了职工诉求,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成效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洪管理部2名职工被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评为2024年度“先进工作者”;景洪管理部被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评为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服务群众“优秀窗口”;勐海管理部1名职工被勐海县政务服务局评为第二季度优质服务明星;勐腊管理部被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4年度第四季度“党员示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