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政策》政策解读 |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0 点击次数:1次) |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的优化,是基于支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解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等多重背景因素的综合考量。通过优化提取条件、精准施策、明确提取范围等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减少资金沉淀,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确保住房公积金能够真正惠及广大缴存职工,提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关于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还贷款提取范围的通知》(西住公积发〔2022〕5号)在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内容和政策解读 (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在西双版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政策解读:原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有“提取上年还贷额、按月冲还贷、一次性还贷提取”三种。此项政策优化是在原有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类中增加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的提取情形,即职工可以提取个人缴存账户内余额冲抵贷款本金,冲抵后贷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职工可以根据个人缴存账户余额情况多次申请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从而减轻贷款职工家庭还贷压力。 (二)偿还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在西双版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做出还贷承诺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 政策解读:原职工偿还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只有“提取上年还贷额”一种,此次政策优化后增加了“偿还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提取情形,即职工可以根据个人缴存账户余额情况多次申请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 |